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教育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加强团组织建设,有效提升基层组织力,打造基层团建品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共青团开展2020年星级团组织创建工作,并进一步完善星级团员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1.全面规范和提升基础团务。今年的创建工作要在去年“智慧团建”系统团籍管理、团组织关系转接规范化的基础上,系统开发上线新功能,逐步全面提升各项基础团务工作水平。手机端“团的会议”“团的活动”等为基层团组织提供团的会议、示范团课等实用性模板,加强具体工作指导。
2.系统开发与创建工作相适应。星级团组织、星级团员创建是团的基础性工作的主要载体,但不能等同于基层团组织建设全部工作。今年“智慧团建”系统中如团员评议等没有上线或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的功能,不纳入星级团组织、星级团员创建要求,继续采取原有方式抓好落实。
3.压实全面从严治团主体责任。星级团组织、星级团员创建是全面从严治团的基础性要求,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实现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可记录、可衡量、可比较,推动团员管理精细化、支部工作信息化、组织动员扁平化。
二、创建活动周期
2020年4月25日至12月15日
三、星级团员评定标准
星级团员以按时交纳团费、“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参加团的活动以及整体活跃度为内容分五个星级进行评定。
1.缴纳团费。团费逐月缴交,完成6次,兑换1颗大星(已经是党员的团员无此项要求)。
2.团员学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完成12次,兑换1颗大星。
3.组织生活。参加团的会议3次,兑换1颗大星。
4.团员活动。参加团的活动3次,兑换1颗大星。
5.团员活力。除以上4颗大星,鼓励团员多参加学习、活动,按照以上积分规则,每多完成1次“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点亮1颗小星;每多参与1次团的会议或团的活动点亮4颗小星,累计12颗小星,可兑换1颗大星。
四、星级团支部创建标准
1.非空心团支部,要求报到团员大于3人(含)。
2.团支部信息完善,要求完成系统上组织信息必填项。
3.无超期(10天)待审核状态的报到团员和转接组织关系的团员。
4.“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人均次数(达标6次,三星8次,四星10次,五星12次)。
5.依托系统“团的会议”功能,召开团员大会次数(达标3次,三星3次,四星4次,五星5次)。
6.依托系统“团的活动”功能,参与各级团委发起的或记录团支部自行开展的活动次数(达标1次,三星2次,四星3次,五星4次)。
五、星级团委创建标准
星级团委创建主体是除团的领导机关外的各类基层团委。
1.政治能力好
(1)“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人均次数(达标6次,三星8次,四星10次,五星12次)。
(2)所属团支部落实上级团委部署的主题学习会或自主下发主题学习会主题平均次数(达标1次,三星2次,四星3次,五星4次)。
2.组织基础好
(1)无空心团支部。
(2)无超期(十天)待处理的团组织关系接转申请。
3.制度落实好
星级团支部创建比例(星级团支部创建总星数/团支部数,结果四舍五入,达标团支部按2颗星计)。
4.班子建设好
(1)按期换届。
(2)团委(团工委)班子配备齐整。
(3)团委资料完整更新及时。
5.作用发挥好
以团委为主体,累计依托智慧团建“团的活动”功能开展活动次数(达标1次;三星2次;四星3次;五星4次)。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团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三个在哪里”,扎实开展创建星级团组织和评定星级团员工作,实现对团的基层建设的星级评价。创建星级团组织情况将纳入2020年全省“智慧团建”推广运用情况通报、2020年福建共青团工作考核。
2.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团组织要具体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星级组织创建和星级团员评定,将作为团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创建星级团支部活动组织不力的团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将未达标团支部列为整理整顿团支部。
3.强化结果运用。星级团组织创建和星级团员评定结果将作为2021年全省各级团组织团内评先评优活动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原则上省级“两红两优”推报名额分配按照“智慧团建”有关数据进行分配。参评省级团内荣誉,要求团员参与星级团员评定并达到三星级及以上;团干部参与星级团员评定并达到三星级及以上,其所任职的团委(团支部)达到四星级及以上;团组织参与星级团组织评定并达到四星级及以上;各级团组织要参照用好星级团组织创建和星级团员评定结果。
联 系 人:黄毅婷
联系电话:0591-87517537
共青团福建省委组织部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