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华侨大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暨南大学重要讲话精神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港澳台侨学生教育培养,激励更多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决定评选2020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2.拥护祖国统一,热爱祖国;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本年度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存在瞒报等违纪行为者。
(二)具体条件
1.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排名或最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
2.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排名或最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30%)。
3.二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排名或最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8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60%)。
4.三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0。
(三)优先条件
1.在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2.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3.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学生将申请表(附件1)、成绩单的电子版打包后报学院审核,其他证件复印件、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可暂不提供,待正式复学返校后再补报(电子版按照“姓名+申请表”、“姓名+成绩单”等命名)。
(二)学院推荐
学院应制定评审细则,结合申请情况和名额分配(附件2)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三)学校审定
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按照“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经评议小组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表彰发文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给学生。
(二)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其获奖资格自始无效。
1.有反对“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三)获奖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获奖心得等材料,并合理使用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于5月15日12:00前将学生申请表、成绩单、推荐汇总表(附件3)等电子版文件压缩打包后,以“姓名+2020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学院邮箱。其中,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份报送学院322室。
附件:1.2020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20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20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必威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