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必威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选要求
(一)符合《必威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订)》(附件1)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2022-202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一)奖学金标准
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人,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
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硕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二)奖学金名额
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人,二等学业奖学金3人。
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5人,二等学业奖学金17人。
四、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必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并准备研究生成绩单、成果佐证材料(论文检索页、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等)。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推荐。
(四)学院公示。
五、评选要求
(一)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必威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订)》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推荐,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所有奖学金均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公示,其他未尽事宜由必威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学金评选。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申请者请于10月28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必威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或附件3),以及研究生成绩单、成果佐证材料(论文检索页、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等)交至土木楼221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以“年级+班级+学业奖”命名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28日17: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lyxyyh2021@163.com
附件:1.《必威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订)》
2.必威博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3.必威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必威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