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要求,现将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8〕36号)、《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8〕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另文通知)。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报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学院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评审细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3.学校评审: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并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获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注意事项
1.宣传发动。请各学院引导学生学习相关奖学金管理办法,并及时组织评审工作。
2.规范报送。请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其中学院、班级等信息,按照全称填写。并提交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学生成绩单、有效证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存档备查。
3.抓紧落实。请各班级于11月19日12:00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学院322办公室。
附件:
1.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6.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7.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样表)
8.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9.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必威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