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必威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推动研究生的高素质成长,鼓励研究生产出优质科研成果,鼓励发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知名期刊的论文、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核心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特制订《必威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长特别奖等。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普通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田野调查等活动;
6.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竞赛与训练、体育素养讲座培训等,身心健康;
7.积极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文学艺术类活动等;
8.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9.原则上,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10.原则上,申报国家奖学金,须在我校三类及以上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11.社区表现分不在所居住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12.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取消当学年或在校期间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纪受处分的,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
(2)因本人原因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计划进度的,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
(3)研究生如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在校期间奖学金参评资格;
13.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奖学金: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院级研究生会负责人及以上、校院级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满一年,考核优秀;
(3)积极参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优异。
14.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保留学籍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方可参评;
(2)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章 评分细则
第六条 必威研究生奖学金总评分包括学习成绩分、论文发表及科研成果、实践分等三个部分。其中,学习成绩分占总分20%、论文发表及科研成果分占总分75%,实践分占比5%。
第七条 研究生的课程成绩优良率必须达到80%才能参评各类奖学金,当年度不需要参加课程学习的,不计算课程成绩分数。评定奖学金时,个人课程成绩分数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成绩分数=个人绩点/年段最高绩点*20分。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计分的科研成果须以必威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中,列入《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的论文成果,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成果、专著、教材、优秀专利、优秀研究咨询报告和高级别的获奖等成果,均可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参评新生奖学金的成果不能用于评审国家奖学金。个人科研分的计算公式为:个人科研分=个人原始科研分/年段最高科研分*75分。
一、各类论文、竞赛、著作等科研成果的作者计分细则和顺序如下:
1.学生独立作者和第一作者,且其他作者不参与计分的,学生计满分;
2.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等同学生第一作者,学生计满分;
3.外校老师为第一作者,不计分数。
4.各类学术作品、学生竞赛、发明专利、咨询报告、著作等,获奖等级按总分依次递减,其中两名参与者6:4,三名5:3:2,四名5:2:1.5:1.5,五名5:2:1:1:1,六人为5:2:1:1:0.5:0.5。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扣除老师后学生的排序按以上规则计分;非各自导师的,导师都参与排序计分。
5.《旅游安全蓝皮书》成果,无论导师是否参与均按照作者人数比例计算得分;
二、论文类科研成果的分值计算规则如下:
1.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一类A及以上以期刊的,每篇100分;
2.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一类B刊物,每篇80分;
3.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二类A刊物,每篇50分;二类B刊物每篇40分;
4.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三类A刊物,每篇30分;三类B刊物每篇20分(三类刊物博士最多认定2篇,硕士不限);
5.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三类刊物以外(即除一、二、三类以外的所有刊物,校内外旅游相关的皮书,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文章,专著(个人负责5万字以上),中国旅游报评论版、理论版,福建日报理论版等,每篇5分,三类以外的刊物累计加分上限为20分;
三、各类学生竞赛、发明专利、咨询报告、著作等分值计算规则如下:
1.各级政府颁发的学术成果奖和(盖国徽章)可列入计分。国家级学术成果奖每项总分100分(按照奖励等级依次递减10分);省部级学术成果奖每项总分50分(按照奖励等级依次递减10分);厅局级学术成果奖(不含校内奖项)每项总分10分(按照奖励等级依次递减3分); 由中国旅游研究院评定的文化和旅游优秀研究成果奖按厅局级学术成果奖认定。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总分5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5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总分2分;
3.研究生撰写国家级研究咨询报告,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对成果有实质性评价),每篇80分(社科处认一类);研究生撰写省部级研究咨询报告,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直辖市、自治区领导人批示(对成果有实质性评价);或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且该相应办公厅出具证明,每篇40分(社科处认二类);
4.研究生获校外单位授予的各类荣誉和学生竞赛(不包含奖学金类),其中国家级计30分(按等级递减3分),省级荣誉计20分(按等级递减3分),地厅级荣誉计10分(按等级递减3分)。具体荣誉等级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认定。
四.《旅游纵览》、《旅游世界》、各类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报,没有列入CSSCI、CSCD目录和北大核心目录的周刊、旬刊和半月刊,以及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低水平期刊不参与科研计分。
第九条 实践分(累计上限5分)由干部任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及其他志愿活动三部分构成,直接加入总分。
1.学生干部,累计最高2分。
2.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可累计最高2分。
①参加学术会议,并获得奖励的,一次计2分;
②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的,一次计1分;
③仅参加学术会议的,单次计0.2分(最多认1分)。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0.5分,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分;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工时达10小时以上者0.5分,20小时以上者加1分。此项累计最高1分。
第十条 在计分相近的情况下,可引入代表作评审方式。代表作须为研究生独立作者或署名第一的成果。
第十一条 学校文件提出本办法以外其他条目或要求的,参照学校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必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