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拟于10月份受理2017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院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足《办法》中所列的全部条件;
2.受处分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10月18—28日,学院向受处分学生传达本通知。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学院做好条件核查工作;
10月30日,学院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按《办法》要求,做好学院的学生材料核实工作,并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
11月8日前,各学院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分别交至研究生院和学生处;
11月下旬,完成整理和审核工作,提交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查。
四、工作说明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毕业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
2.学生成绩证明以学院教务提供的加盖印章的成绩单为准,其他佐证材料学院需认真审核。
五、工作要求
1.请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审核,报送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和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处分文件(复印件)及相应佐证材料。
3.请各位同学将《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必威团委,发送电子版至wo78436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