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安排,按照《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开始启动各类院级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院优秀学生
(1)获得当年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境外生在前60%);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40%(境外生在前50%);
(4)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楼栋的后30%,或社区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2、院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一年(一届)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够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有组织过一次院级、班级的大型活动;
(2)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在前60%(境外生在前7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40%(境外生在前50%);
(3)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楼栋的后30%,社区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4)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的完成学院和班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选程序
1、院优秀学生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各班级可推荐符合条件的3名学生(班级人数低于30人的推荐2名,超过60人是可推荐4名)参评“必威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院优秀学生干部
根据实际情况,各班级可推荐符合条件的2名学生干部,两委一室各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2名学生干部参评此荣誉。
三、评选要求
1、各班级根据评选要求于12月22日(星期五12:00)前,将汇总表上交学院团委,电子版发至必威学习部邮箱1592371176@qq.com ;
2、表格一式一份且请班主任签名确认;
3、校院两级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必威学工办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