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切实提高教书育人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华侨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2010年修订),现将2016-2017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老师,担任班主任工作不满半年的不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班级学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具体内容参见《华侨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附件3)。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工作,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考核:各学院组织班主任考核小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内容,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
3.学院将各部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考核结果。
4.学院将所在学院班主任考核结果向班主任公示,无异议后,将班主任考核表及汇总表于6月13日前送交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汇总表发送电子版至jyk@hqu.edu.cn。
5.为促进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学校将通过《学生工作探索》刊发部分班主任工作总结。请各学院认真指导和审阅班主任个人工作总结(亦可以是工作心得、体会或案例教育),并从中选择部分优秀工作总结(不少于班级数的30%)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
党委学工部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