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考试日期
1.本学期教学时间至2013年6月28日结束,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7月12日为期末复习考试时间。2013年7月15日开始放寒假,下学期8月31日、9月1日为学生报到注册时间,学生到校后请使用校园卡刷卡(宿舍门禁、食堂消费)报到,学生注册管理系统将自动采集2013年8月31日、9月1日2天的刷卡数据作为学生这学期来校报到参考数据。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方可进行个人注册或系统自动注册:(1)学生状态为在校生;(2)学生本学年学费缴费结果为缴清或通过助学贷款等其它方式获得的同等结果;(3)系统采集到2013年8月31日-9月1日2天的学生刷卡报到数据。如无注册,则不能选课。请同学们注意。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来校报到的学生,可提前登录校园信息门户的注册管理系统,通过注册管理系统的缓注册申请功能提出缓注册申请。学生在校外访问校园信息门户可通过VPN软件用校园网账号连接到校园网。下学期教材发放时间为9月1日。9月2日正式上课。
2.各班级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可自行安排与更改。考试的日程安排详见附表,请认真核对。
3.考试迟到半小时以上的学生不准进考场,教务处重申: 考生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必须携带有相片的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请有丢失的同学尽快办理。各监考教师应认真地检查。考试作弊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二、关于补考工作
1.下列情况不准补考:无故缺考的学生;期末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各学院不得通知其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凡不应补考而擅自补考者,其成绩不予承认。各学院务必及时公布学生不及格课程,并将课程补考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和任课教师。有需要补考的课程任课教师最迟于7月15日(周一)将补考试卷份数报教务处文印室。
2.学生应在知道课程考试(考查)是否及格和课程补考安排时间后方可离校,否则耽误补考的责任由学生自负。放假后,各学院应及时把该学期学生的成绩单寄给家长。信封上地址务必写清楚。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查询考试成绩,或通过校外网下载并安装VPN后查询。
3.下学期课程补考时间为8月30日、8月31日、9月1日三天。校公共基础课的补考时间及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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