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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动态

通知公告

必威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12-21 11:27:31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大教〔2021〕121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朝武

副组长:张慧

委员:许国玺、叶新才、黄远水、李勇泉、侯志强、黄安民、汪京强、邹永广、陈秋萍、殷 杰、王建英、林荣策

秘书:殷杰、林荣策、李蓓蓓

二、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学院的推免生总额,按各专业人数比例测算(不含境外生)并进行分配,原则上确保每个专业至少1名推免名额。若学校下达名额不够每个专业1名推免名额,则由推免工作小组商定名额划分。若某一专业符合资格的人选少于分配的名额数,可将名额统筹并择优分配,具体由推免工作小组商定。

三、推免生条件

(一)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境外生推免按照研究生院《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相关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5.各学年德育分均不能低于90分。

(三)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本科前三学年(学分绩点按《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总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30%,且在报名参加推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无挂科记录。

注:根据《关于重复修读课程的教学管理补充规定》(教务〔2023〕98号相关要求,针对2021级学生重复修读取得的课程成绩和绩点,按照最多认定3门课程的评选规则,变更最终成绩和排名。2022级及以后入学年级的学生,重复修读课程的成绩和绩点全部不得用于推免申请

3.外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1)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5分。

(2)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3)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四)推荐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申请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申请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申请推免的学生,均应参加推荐学院的综合排名。

4.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推免小组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推荐学院的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75%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5%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权重;综合能力主要分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参加志愿服务类(Z2)、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科研成果类(Z4)、竞赛获奖类(Z5)、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6大类。学生获得的科研成果类(Z4)、竞赛获奖类(Z5)成果须与必威4个专业相关或由学院统一组织、推荐参加获得。与专业无关的成果或者并非学院统一组织、推荐的成果暂不计分。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相关成果和奖项的证明材料应在当年831日前获得。

1.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权重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本项得满分,即2分。

2.参加志愿服务类(Z2),权重2%参加志愿服务类分数=(被推荐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工时数/本次参评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最高工时数)×100×权重。

3.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权重4%

①学生到国际组织(由评定小组认定)实习,且天数≥15天加1分。天数<15天,不得分。

注: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人民、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而建立的各种机构,如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等。

②担任校院学生会、团委、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党建室主任等及以上职务加3分;担任学生会、团委、党建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加2分,负责人副职加1分;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学生副书记)、协会、社团(正职)主要负责人加1分,班委、支委、团学工作人员、协会、社团(副职)等加0.5分。以上任职均须满一年或一届,考核良好及以上。

③担任校院易班工作站正、副站长,校团委秘书长,校广播台正、副台长、校招生宣传协会正、副会长等及以上职务一年或一届的加2分;担任校广播台台务会成员、校招生宣传协会正、副部长,楼栋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楼栋自律会主任、副主任或学生社团会长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加1分;担任校艺术团、校院易班工作站、校院团委、校广播台各部门干事,楼栋党支部支委,楼栋自律会成员或学生社团副会长的加0.5 分。

上述分数累计计算,最高分为4分。

4.科研成果类(Z4),权重为5%

①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一类A及以上期刊的,每篇5分;

②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一类B刊物,每篇4.5分;

③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二类A刊物,每篇4分;二类B刊物(不含旅游安全蓝皮书)每篇3.5分;

④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三类A刊物,每篇3分;三类B刊物每篇2.5分;

⑤发表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中三类刊物以外(即除一、二、三类以外的所有刊物,校内外旅游相关的皮书,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文章,专著(个人负责5万字以上),中国旅游报评论版、理论版,福建日报理论版等),每篇0.25分,三类以外的刊物累计加分上限为1分;

⑥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主持人加1分,参与者加0.2分;

⑦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主持人加0.5分,参与者加0.1分;

上述7项分数累计计算,最高分为5分。

其中关于Z4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的作者积分细则如下:

①学生独立作者和第一作者,学生计满分;

②校内老师第一作者的,按照作者人数进行比例计算,其中两名作者5:5,三名作者5:3:2,四名作者5:3:1:1,五名作者5:3:1:0.5:0.5,六名作者5:2:1:1:0.5:0.5;

③外校老师为第一作者,不计分数。

5.竞赛获奖类(Z5),权重8%

①在国家级竞赛中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2分、6.4分和5.6分;

②在省级竞赛中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5分、4.7分、3.9分和3.1分;

③在地厅(校)级竞赛中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2分、1.4分和0.6分;

注:竞赛级别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共同裁定,其中竞赛小组前2同学获得每项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80%,前4获得每项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60%,前6获得每项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40%,余下小组成员每人获得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30%

④在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3分。

上述4项分数累计计算,最高分为8分。

6.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权重4%

①获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分别加3分、2.5分和2分,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党员/共青团员分别加3分、2.5分,市优秀党员/共青团员/道德模范/五四青年奖章加2分,获评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加1.5分,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加1分。校长特别奖/大学生标兵加2分(团队项目,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

②在国家级、省级文艺、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分、2分、1.5分和2分、1.5分、1分。

在校级(地市级)和院级文艺、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和1分、0.5分、0.2分。

注:如荣誉奖项不划分一二三等奖,只认定前六名,第1-2名对应一等奖,以此类推;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按平均值计分。

③获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加1分,其他成员加0.5分。

④参与华侨大学一二·九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表演加0.5分。

上述4项分值累计计算,最高分为4分。

注:其他荣誉及奖励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共同裁定并酌情加分。

(五)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申请者,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放宽至380分及以上,且综合排名成绩附加10分。

1.本科在读期间分别以学生本人和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且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并提供申请者及该合作导师的承诺书。(核心期刊名单以最新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且遵照《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修订办法》(华大科〔2022〕20号)相关要求执行)。

2.作为主力成员(前两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由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赛,联合主办的以最低联合单位为准),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高水平运动员及运动训练专业学生获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具体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与高水平运动员所在学院联合制定,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

4.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5.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6.满足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四、学生申请报名

符合推荐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需提交材料如下:《推免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推免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和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及论文发表证明等。

五、资格审查、综合排名

学院将根据本细则有关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通过者分专业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荐初选名单。

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推免生工作的人员,应当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应按《华侨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流程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附则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必威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均由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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