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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动态

通知公告

2023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时间:2023-11-18 00:57:41  浏览:

各班级:

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港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科生。

二、评审条件

评审根据《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1. 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二)具体条件

1. 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70%以上。

2. 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2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60%以上。

3. 二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7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5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4. 三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0。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且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

(三)优先条件。

1. 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 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3. 学年内各课程成绩均为及格以上的。

三、奖项设立

(一)本科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奖项和等级,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推荐表、学风承诺书、推荐汇总表等;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2022-2023学年学生成绩单(成绩单要在学院张超老师办公室打印(土木楼一楼))获奖证明等材料一份,由班级汇总后于2023年11月21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krystal_288@qq.com。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填表说明

    3.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本科生)

    5.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研究生)

    6.学风承诺书

必威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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