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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动态

通知公告

必威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9-25 09:46:40  浏览:

2023级研究生班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3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申报流程

(一)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撰写申请书,并同其他相关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原则上应提供受灾证明,如媒体宣传报道、受灾照片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二)班级评审

1.班长要告知班主任阳光评审的工作进程,请班主任统筹与协助。

2.各班召开班级会议,将“阳光成长计划”相关的文件、通知、要求告知班级每位同学。

3.各班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其中,班主任为组长,成员应包括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不少于所在班级总人数的10%且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深入了解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同学的具体情况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以个别访谈等方式,按照《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由老师谈话并核实)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申请材料以及量化评估结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进一步修正量化结果。评议完成后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在班级内公示之后,上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复审(班级内部公示时请删除同学个人隐私信息,公示姓名、学号即可,公示结束后请删除公示信息)。

5.各班将以下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纸质版)在10月7日17:00前递交至必威321办公室。

1)个人申请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撰写,800字左右。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

4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

5必威阳光成长计划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表

6.请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在10月7日17:00前命名为:“2023级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发送至:958854660@qq.com。

(三)学院审核、网上申请

班级评审并公示完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院,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班级“阳光成长计划”评议结果经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后,学生可根据公示结果在网上申请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四)网上审核

学生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进行资助申请,其中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学生网上申请填写完成后,及时联系班主任审核,此后年级辅导员和学院将进行逐级审核。

(五)系统导出

学院从系统导出困难生认定汇总表助学贷款材料(新生新贷)上交。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时间进度安排:

内容

时间

备注

班长支书会议

925

传达评审的内容、要求

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2.确定班级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名单

925日—27

班主任作为评审小组组长要参会




材料上交



107

17:00前交至必威321办公室

1.个人申请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撰写,800字左右。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

4.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

5.必威阳光成长计划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第五点(一)至(七)类等人群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七、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评审认定)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第五点第(一)至(六)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第五点第(七)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介于困难和不困难之间,处于困难边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困难程度,经查证存在不诚信行为者;

(二)未经批准私自在外租房者;  

(三)存在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过度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者;

(四)经核实存在其他不宜认定的因素。

九、其他事宜:

(一)班级在组织评审会议时要介绍阳光成长计划基本内容、申请基本条件、受益范围、申请与审批程序、管理机制等。(详见学生手册)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四)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六)被评选为“阳光成长计划”的成员才可以申请校园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并在信息门户系统中申请贷款。贷款材料与阳光成计划材料同时提交,具体提交材料请见相关贷款文件。

必威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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