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于12月份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院级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挂科、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八)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荣誉称号评审要求
(一)评选对象
必威研二、研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院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
(2)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或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5分以上,且课程优良率达80%以上;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其中学生综合测评德育成绩需达90分以上;(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7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4)在上述基础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
(5)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科研学术、科技创新、重大赛事等方面表现极其突出,可破格评选。
2.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学生工作任期满一年,考核良好及以上;
(3)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5分以上,且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其中学生综合测评德育成绩需达90分以上;(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7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可破格评选。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2年12月10日17:30前,逾期视为放弃。
(二)报送地点:必威321办公室。
(三)材料提交明细:个人须提交至班级的材料:纸质版材料(审批表一式一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审批表,佐证材料扫描件,汇总表);班级汇总申请信息后并提交至学院的材料:纸质版材料(审批表一式一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汇总表,申请人的审批表+佐证材料,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个文件夹,并以“年级+姓名”命名)。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的同学认真填写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并详细书写上一学年在学习和工作上的成就。
(二)请务必查阅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校级荣誉称号与院级荣誉称号不可兼得。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可兼得。原则上,优秀学生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四)凡在学校或者学院担任干部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与院级荣誉称号的评选。
(五)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各班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必威学生工作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