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2〕70号)、《必威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订)》、《必威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各学院(研究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二、评选要求
1.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标,且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2.符合《必威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订)》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3.符合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的同学均可自主提交申请审批表和个人汇总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根据《必威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订)》评分细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4.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可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申请人10月4日上午12点前将申请审批表(含成绩单和成果佐证材料)、个人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学院3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047685743@qq.com。
2. 学院研究生国家教学金材料将于10月13日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将于10月31日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荣誉称号评审材料将于11月18日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申请审批表
2.个人报送汇总表
《必威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订)》具体见学院团学动态通知公告:
/info/1227/99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