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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9-03-17 15:51:03  浏览: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暨南大学重要讲话精神,激励更多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决定评选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2.拥护祖国统一,热爱祖国;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本年度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二)具体条件

1.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排名或最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

2.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排名或最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30%)。

3.二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排名或最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8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60%)。

4.三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0。

(三)优先条件

1.在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2.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3.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1)、个人学风承诺函(附件2)各一式两份,其中学院、班级等信息按照全称填写。并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入学以来总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一份,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推荐

学院应制定评审细则,结合申请情况和名额分配(附件3)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三)学校审定

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其中,特等奖申请者须进行答辩。按照“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经评议小组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表彰发文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给学生。

(二)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有不利于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言论或行为;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5.违背个人学风承诺函的言论和行为,屡教不改的。

(三)获奖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获奖心得等材料,并合理使用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请各班级于3月25日12:00前将申请表、个人学风承诺函、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报送至学院322室

附件:1.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个人学风承诺函

    3.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必威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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