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18〕5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必威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详见下表:
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学校分配给全院9个名额,每班推荐1人参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分配给全院28个名额,每班推荐符合条件者参评,名额不限。
三、申请与评审
(一)奖学金的申请及材料报送
凡是我院大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境内学生,符合上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均可申请。在9月20日下午5点前将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和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送学院团委318办公室。所送材料要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年级+班级”命名于指定时间前发至邮箱1303304813@qq.com.
(二)奖学金的评审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班级推荐人选,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科技创新情况,社会工作情况以及年级、班级分布等综合评定。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但不可兼得且国家奖学金每班推荐1人参评。
2.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班级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在班级内做好公示,各班级在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时请就该奖项的申请者进行排序。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7-2018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4.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所有奖学金均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公示,其他未尽事宜由必威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5.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院今年将对各班级实行抽检制度,发现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扣减该班级校级奖学金或者院级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和奖学金额度。
6.校级和院级奖学金的申报将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写说明
1.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在填写时,“学生本人签名”需要手写,“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情况”,请写明何时参加何种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请写明时间、比赛名称或获奖项目名称,格式如:参加科创项目《侨校大学生学校归属感研究》获得2013年校级立项。综测素质测评成绩、学年平均学习绩点及其班级排名请用铅笔填写。
2.申请材料中需要打印学习绩点表的,学院教务室将集中统一打印,不接受个人打印。
必威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