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1〕17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校级荣誉称号评定细则通知如下:
一、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一)内地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侨华人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的文化使者;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二、荣誉称号类别及名额
(一)校优秀学生。学院共23人,其中境内生17人,境外生6人。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共8人,其中境内生6人,境外生2人。
三、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学生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
3.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在上述基础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
5.社区夜点名、青年大学习及学习强国学习情况作为评选依据(不分学年)。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或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考核良好及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5.社区夜点名、青年大学习及学习强国学习情况作为评选依据(不分学年)。
四、评选要求
(一)校级荣誉称号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名单,结合学生思想理论学习情况及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绩点、科技创新、学生工作等情况综合评定。
(二)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的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负责班级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并在班级内做好公示,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负责全院荣誉称号评审工作。所有荣誉称号均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统一评审、公示,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院级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必威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评选标准应严格按照校荣誉称号评选条件执行,请各班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并于11月10日下午17:00前将《必威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校优秀学生汇总表》(附件1),《必威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年级+专业+班级+荣誉称号”命名发送至邮箱hqulyxyxxb@163.com,纸质版汇总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于11月10日8:00—12:30提交至必威322办公室。
附件:1.必威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校优秀学生汇总表
2.必威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必威学生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