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文件精神,根据《华侨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华大学〔2016〕1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2020届就业去向为基层就业或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境内全日制毕业生。
二、奖励类型
1类,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工作。
2类,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类,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
4类,参加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选调生。
5类,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项目。
注:奖励金额和授予的荣誉称号等规定参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四、提交材料
1.《华侨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者相关部门的录用文件;
4.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5.报到证复印件;
6.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
第一批申请者可先提供上述材料1-4,材料5、6待本人到相关单位报到后,再寄给所在学院负责就业辅导员交学校存档。
第二批申请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申报材料寄给所在学院负责就业辅导员。
各学院收集相关材料后,填写《华侨大学毕业生申请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汇总表》(附件3),第一批和第二批的申请汇总表分别于5月26日前和11月1日前发至邮箱:hqubys@163.com,并将毕业生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党委公章)报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奖励金将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请务确保账户信息准确。
附件:1.华侨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2.华侨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表
3.华侨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 生 处
校 团 委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