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15〕17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本次全省计划遴选30名左右省青年拔尖创新和创业人才。我校各单位至少要推荐一人供学校遴选。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正派。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发,建功立业。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等优先选拔。
(三)已申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资助待遇
入选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请填写《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2),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3月11日(周三)前将上述材料交人事处人才办(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5室/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102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hqurcb@126.com。
联系人:陈永煌、庄蕾
电话:0595-22693610、0592-6161099
附件:1.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
2.证明材料清单
3.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事〔2015〕17号-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附件.rar
人 事 处
2015年2月28日